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对于网络商户的侵权行为一般不具有预见和避免的能力◆■,故不当然为此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知道网络商户利用其所提供的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而仍然为侵权行为人提供网络服务或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则应当与网络商户承担共同侵权责任★◆■。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是否知道侵权行为的存在★★★■◆■,可以结合权利人是否发出侵权警告■■■◆■★、侵权现象的明显程度等因素综合判定◆■■。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是否采取了必要的避免侵权行为发生的措施,应当根据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对侵权警告的反应、避免侵权行为发生的能力◆★◆◆◆★、侵权行为发生的几率大小等因素综合判定◆◆■◆◆★。
本案涉及两家航空公司的联程运输,典型之处在于,由于航班延误而使得航空法中缔约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的关系、合理延误下承运人的义务范围、打折机票不得签转约定的解释、航班衔接等问题在同一案件中综合凸现。判决在诉讼主体的确定和打折机票签转问题两个方面作了较为重要的突破★■◆◆,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在服务商标与游戏名称并存情况下,应当结合游戏的产生和发展背景、游戏名称的使用方式、社会公众对游戏名称的认知以及被诉侵权的使用方式■★◆★◆★,综合认定是否构成商标的合理使用■★★◆★。如果使用游戏名称仅表示提供服务中的游戏类型■◆◆■、性质、内容、规则,并且标明服务来源的,属于合理使用■◆◆◆,不构成商标侵权。
该案涉及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的侵权赔偿责任,判决明确了如果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知道网络商户利用其所提供的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而仍然为侵权行为人提供网络服务或者没有采取必要的措施◆■,应当与网络商户承担共同侵权责任。该案的裁判结果对规范网络交易平台经营、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有重要意义。
今年是浦东法院知产庭成立30周年。1994年以来,浦东法院知产庭始终坚持用司法创新保护知识创新,用司法公平守护市场公平■◆◆◆,打造了一系列司法精品,知识产权审判能力水平不断迈上新台阶,审结了许多具有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案件,其中4起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让我们一起来了解这4起案件吧◆◆■◆!
3.航空公司在打折机票上注明“不得退票,不得改签”,只是限制购买打折机票的旅客由于自身原因而不得退票和转签,不能据此剥夺旅客在支付票款后享有的乘坐航班按时抵达目的地的权利。
经营者在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英文企业名称,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企业名称◆◆■★◆。其他经营者在出口的商品上擅自使用他人英文企业名称,误导公众的,属于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受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调整。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损害赔偿额◆◆,可以根据权利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予以确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可以根据侵权商品的销售量乘以权利人商品的单位利润所得之积计算。在查明侵权商品销售量年度区间分布时◆■■,可以侵权商品年度销售量乘以权利人商品该年度单位利润所得之积计算权利人实际损失■◆★★。权利人商品的利润一般应按照营业利润计算,在销售利润的基础上扣除相应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
2★■◆.当不可抗力造成航班延误,致使航空公司不能将换乘其他航班的旅客按时运抵目的地时,航空公司有义务及时向换乘的旅客明确告知到达目的地后是否提供转签服务,以及在不能提供转签服务时旅客如何办理旅行手续。航空公司未履行该项义务■■◆★★★,给换乘旅客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人民法院在“走出去”的中国企业发生知识产权纠纷时依法积极行使司法管辖权,通过积极的司法管辖和准确的法律适用,强化中国企业开展对外贸易知识产权保护,推动“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贯彻实施,为“中国制造”乘风出海保驾护航。
衣念(上海)时装贸易有限公司与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杜国发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本案涉及一类游戏名称的认定及商标合理使用的认定问题◆■◆◆◆■。本案判决明确,法律在保护注册商标的同时■◆,也保护合理使用标识的行为。如果他人将注册商标用于游戏名称★■,只是为了概括或说明游戏的对战目的、规则、特点和内容的,则不应被认定为是商标侵权行为。本案较早通过裁判的形式明确了合理使用的构成要件■★★◆★◆,划定了注册商标的保护边界,具有很强的引领和示范意义。
1.对航空旅客运输实际承运人提起的诉讼,可以选择对实际承运人或缔约承运人提起诉讼,也可以同时对实际承运人和缔约承运人提起诉讼◆★■■。被诉承运人申请追加另一方承运人参加诉讼的,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准许。